职称申报工作须知
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国有企业(股份制企业)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,符合各类职称系列所规定的任职条件,均可委托我中心代理其职称的初聘或晋升工作:
一、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
级别\学历 | 中专 | 大专 | 本科 | 硕士 | 博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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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级 | 见习一年期满 | ||||
助理级 | 任员级职务满4年 |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| 见习一年期满 | ||
中级 | 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| 学位获得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| 学位获得后 | ||
高级 | 任中级职务满五年 |
国家规定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确认职称的专业职务系列,均可由本人自行报考。详细查询,请登录www.hbrs.gov.cn网站。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:
1.填报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或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》或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初级别不同选用一种);
2.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;
3.两张一寸彩色照片;
4.任期考核表;
5.申报中、高级者要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;
6.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、资格证书及聘书;
7.继续教育证书(需完成规定的学时);
8.申报初级者提供专业工作总结报告一份;申报中、高级者各提供专业性论文(著)二篇和三篇;
9.其他能力反映本人业绩、水平的材料。
三、具体手续:
1. 职称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,按照要求将材料分册装订,最后装袋送省人才中心;
2.我中心将材料送省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评审;
3.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,高级报省职称办、中级报省职称办审核,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;
4.我中心为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、聘书和继续教育证书;
5.评审表由我中心存入本人档案,评审结果录入电脑储存,其他材料退还本人。
四、时间安排:
凡申报中、高级职称人员,需在每年度8月份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人才中心进行审核,9月中旬开始由省人才中心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各中、高级评审委员会,由各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正式评审。根据省人事职改部门的安排和要求,各代理单位或个人务必将评审材料在9月底之前报送到省人才中心。
职称资格审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