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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申报工作须知

发布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10412    日期:2010-04-19

职称申报工作须知

  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国有企业(股份制企业)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,符合各类职称系列所规定的任职条件,均可委托我中心代理其职称的初聘或晋升工作:
  一、申报对象及任职条件

级别\学历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
员级 见习一年期满        
助理级 任员级职务满4年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见习一年期满    
中级   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学位获得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学位获得后
高级     任中级职务满五年

  国家规定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确认职称的专业职务系列,均可由本人自行报考。详细查询,请登录www.hbrs.gov.cn网站。

  二、需提供的材料:
  1.填报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或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》或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(初级别不同选用一种);
  2.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;
  3.两张一寸彩色照片;
  4.任期考核表;
  5.申报中、高级者要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;
  6.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、资格证书及聘书;
  7.继续教育证书(需完成规定的学时);
  8.申报初级者提供专业工作总结报告一份;申报中、高级者各提供专业性论文(著)二篇和三篇;
  9.其他能力反映本人业绩、水平的材料。
  三、具体手续:
  1. 职称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,按照要求将材料分册装订,最后装袋送省人才中心;
  2.我中心将材料送省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通过的材料送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评审;
  3.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,高级报省职称办、中级报省职称办审核,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;
  4.我中心为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、聘书和继续教育证书;
  5.评审表由我中心存入本人档案,评审结果录入电脑储存,其他材料退还本人。
  四、时间安排:
  凡申报中、高级职称人员,需在每年度8月份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人才中心进行审核,9月中旬开始由省人才中心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各中、高级评审委员会,由各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正式评审。根据省人事职改部门的安排和要求,各代理单位或个人务必将评审材料在9月底之前报送到省人才中心。

职称资格审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