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
招标编号:HBLDS-ZFCG2010-06
各投标人:
1、招标文件P3页中 “物理性能指标:参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。”修改为“物理性能指标:按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执行。
2、招标文件P4页中“物理性能指标:参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。产品质保期:三年。包装:每卷定长50米,加轴收卷,黑色编织布包装,机械打包3道,印刷标志:规格,数量,重量,生产厂家,生产日期”修改为“物理性能指标:按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执行。产品质保期:三年。包装:每包定长50米,黑色编织布包装,机械打包3道,印刷标志:规格,数量,重量,生产厂家,生产日期”
3、招标文件P6页中“4.2 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和有关规定,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。(如收费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)”修改为“4.2 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和有关规定,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,有关规定按本章35条款执行。
4、招标文件P9页中“3)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、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。”修改为“3)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、装卸、保险、货物检验费和伴随货物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。”
5、招标文件P17页中
(1)第1包“物理性能指标:参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。”修改为“物理性能指标:按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执行。
(2)第2包“物理性能指标:参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。产品质保期:三年。包装:每卷定长50米,加轴收卷,黑色编织布包装,机械打包3道,印刷标志:规格,数量,重量,生产厂家,生产日期”修改为“物理性能指标:按照《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》执行。产品质保期:三年。包装:每包定长50米,黑色编织布包装,机械打包3道,印刷标志:规格,数量,重量,生产厂家,生产日期”
招标文件如有与上述澄清有不一致之处,以上述澄清为准。
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格式在2010年10月9日前回复确认,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27-87271635。